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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致残一人赃款大多挥霍八青少年132天抢劫23起
2004-11-12 11:00:1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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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12日电 在132天里,八名青少年有分有合抢劫作案23起,抢得款物折合4万余元,除最后一起抢劫的钱物外,全部被他们挥霍,在抢劫中,还将一名被害人捅伤致残。1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团伙抢劫案,另一名被告人因涉嫌窝藏罪也同时受审。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7月29日21时许,被告人周君、何奔伙同张广利(另案处理)在南岗区汉广街57号门前抢走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1800余元,后三人逃离现场。赃款被共同挥霍。

    2003年8月21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周君、陈旭、陈凤军、何奔伙同张广利持刀串至南岗区花园街207号5单元门口,逼住被害人陈某某,抢走人民币200元和价值人民币800元的飞利浦手机、价值500元的小灵通手机各一部。赃物被卖掉,赃款被共同挥霍。1时许,被告人周君等三人伙同张广利持刀、棍棒等凶器来到革新街116号附近,将被害人孙某某捅成重伤,抢走其人民币一万余元、价值人民币300元的商务通一个。

    2003年12月7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周君、陈旭、王红田、刘铁男持刀串至南岗区雨阳街省电视台后身,陈旭用刀刺被害人戚某某腰部一刀,抢走400余元和价值2000元的三星T108型手机一部。经法医鉴定:戚冠营为轻微伤。现赃物已追缴返还被害人。

    据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03年7月29日至12月7日,周君等八人分别在南岗区、动力区、道里区、香坊区等地实施抢劫犯罪23起,抢劫到的手机等赃物被他们卖掉,抢劫款物折合人民币45103元,除最后一起抢劫的钱物外,全部被他们挥霍。在实施8月21日1时许的那起抢劫中还将被害人捅伤致残。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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