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5日电近日,富裕县富裕村的李某在搭车时,见司机是熟人而不想付一元钱的车费,司机不同意,二人争执起来,厮打中,李某将司机打伤,结果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其赔偿司机的损失2300元。
几个月前,李某搭乘熟人包的微型面包车,下车后司机马某向李某索要一元钱的车票钱,李某不给,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结果马某被打伤住进了医院。医院诊断为“马某头皮软组织挫伤,面部挫伤,右手环指撕脱性骨折”,住院治疗了9天。出院后,马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合计人民币4867.59元。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次责任,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法官主持调解,判被告李某给付马某人民币2300元。李某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的履行给付义务,两个月后无奈的马某只好再次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自己应得的赔偿金。被执行人李某依旧视法律于不顾,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执行人员只好依法律程序将被执行人李某拘留,拘留的第二天,其家人就将2300元及执行费用送到了执行局,才使由1元钱引起的案件得以终结。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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