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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哈尔滨支行行长为诈骗犯违规出具担保被判七年
2004-11-15 19:20:4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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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5日电(解娟 记者雷蕾)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特大信用证诈骗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分行建行某支行原行长于长文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1月初,哈尔滨怡都生物有机复合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庆坤与香港某公司总经理李荣华以从香港公司进口生产复合肥设备的名义,给香港公司开立信用证,套取现金给怡都公司,供王庆坤使用。因怡都公司无进口设备权限,故委托黑龙江某国际贸易公司签订了委托进口设备协议。1996年12月25日和1997年4月25日,国贸公司与香港公司分别签订了590万美元和570万美元两份进口设备合同。随后,王庆坤找到该公司的开户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分行某支行行长于长文和信贷科科长刘军林,要求该支行为其提供担保。无担保权的被告人于长文同意为其担保,为其出具了590万美元和570万美元的保函,并由行长于长文和信贷科长刘军林签名并加盖了公章,为罪犯诈骗提供了方便。用此方法,被告人王庆坤、李荣华骗取信用证款计11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6,184,250。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庆坤、李荣华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哈尔滨分行建行某支行原行长于长文、原信贷科科长刘军林明知其所在支行无担保权力而违反规定出具担保函,导致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于长文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刘军林犯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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