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7日电 近日,肇东市人民法院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该项制度系统地规定了保证金的来源、支付、使用、罚责和管理。保证金的来源由个人和单位共同出资组成,个人部分为本人月工资额的5%,单位部分为个人交存的2倍。并由单位为每个人设立一个廉政保证金账户,专户储存,属个人权益,除辞职或调离外,均应在本人退休时一次性领取。同时还规定,如干警在职期间或离职一定期限内发现原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所受处分,以一定的比例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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