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7日电 日前,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民二庭审理一起儿争父承包地案。父子对簿公堂原来是因父亲种果林发大财,儿子林松要父亲其中一半股份引起的,法庭最后驳回了儿子的诉讼请求。
原告林松是大庆市让胡路区某村村民,2000年1月1日,他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承包废弃土地约35亩,用于发展经济林的合同。2000年5月31日,原告的父亲林海全见儿子无力承包,便提出要承包这个废弃土地搞果树经营。这样原告林松与村委会解除了承包合同,其父林海全与村委会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三方同时将所涉及到的有关事宜全部协商清楚。
2000年6月,林海全开始修整废弃土地,并盖起了温室种植果树。2003年12月林海全的果树温室见效益,所产的果不仅销往全省各地,还远销到俄罗斯和韩国等地。
林海全发了大财,成了远近闻名的富翁。这时的林松见父亲发财,红了眼,后悔自己不该与村委会解除承包合同,向父亲要一半的股份,父亲不同意。为此双方矛盾加深,不甘心的林松一纸诉状将父亲和村委会告上法庭,诉父亲和村委会侵权,要求继续履行他与村委员原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让胡路区法院民二庭经审理认为:林松已与村委会解除承包合同,同时有关事宜已处理清楚。另外其父已承包该土地3年之久,所以林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第二项规定,判决驳回林松的诉讼请求,并负担案件受理费90元。林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扬言要与老爹把官司打到底。
此案件在当地传开后,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人们纷纷痛斥认钱不认爹的逆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