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18日电 17日,哈尔滨市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公司给付赵国英等63名巴彦农民工被拖欠近3年的6万余元劳动报酬。
赵国英是巴彦县农民,2001年5月,黑龙江省七建建筑有限责任工程公司(简称七建公司)项目经理孙某要他承建木工工程,赵国英组织队伍于2001年6月10日进入正阳花园七号楼工地进行施工。同年6月20日完成全部工程任务。11月20日,孙某为赵出具了施工任务包工(计件)合同,确认了完成的施工任务。
施工期间,因民工们需生活费及在七建公司食堂用餐共向孙某借款3万余元,因施工中部分卡子丢失,扣款1044元。经计算,孙某尚欠赵国英木工队工程款6万余元。赵国英多次向孙追讨,孙一直拒付。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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