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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民工讨薪时 各方人士细说讨薪之路如何走
2004-11-22 10:00:0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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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11月22日电 现在对民工欠薪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时至年末,各项建设工程完工时又会有大量欠薪现象出现。对此,记者多方采访,各界人士说出其中缘由。

    市场潜规则的产物

    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刘阳谈出了自己的看法。

    据了解,一项建设工程中,工人的工资占建筑成本的20%左右,也就是说一个1亿元的工程,其中工资就有大约2000万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开发公司、建筑企业、工程队、民工,这是一项建设工程形成欠薪的几大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欠薪的发生,而民工作为该环节中的最弱势,将受到直接的伤害。

    由于市场上建筑企业相对过剩,在激烈的招投标竞争中,许多建筑企业常常预先垫付工程款,而为了转嫁风险,他也会欠材料供应商和设计单位的钱,同时也拖欠工程队的工钱,等待开发公司卖房返款之后,建筑企业才会偿还它所欠的费用。这使拖欠农民工的工钱成为这样市场潜规则的一个必然产物。那些干活前不签协议、没定合同的民工更是深受其害。有些开发商、建筑企业或工头对于农民工的工钱能拖则拖,拖黄一个算一个。

    讨薪手段捉襟见肘

    相对于层出不穷的欠钱方式,讨薪的方法似乎就少得可怜,而农民则根本没有讨要工资的有效手段。从而人们常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民工讨薪不成反挨打、农民工为讨薪而跳楼等报道。有些事情通过媒体曝光后被解决,还有许多尽管被媒体曝光仍得不到有效解决。作为维护农民工权利的政府职能部门似乎也对某些情况无能为力。

    2003年十月,全国掀起了为农民工讨工钱的热潮,各省市皆由建委成立了清欠办公室,哈尔滨市建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清欠效果。对大的建筑公司,清欠办以取消其承包哈尔滨市工程资格等手段迫其还薪。而这一招数对许多小公司并不见效。他们可以将资金抽出去成立另一家公司,或以别的公司名义继续承包工程。

    对此,哈尔滨市建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出了无奈:制度不是很完善,容易让一些人钻空子。通过法院讨薪也是一些民工的手段之一,可是其复杂繁琐的程序却令许多民工望而却步。

    2003年11月,曾有农民工手拿法院的终审判决而讨不到工钱的事件,告状告了一年多,可是告赢了之后却又面临着执行难。没有任何地位、手段和能力的农民要为法院提供可执行的标的,其难度可想而知。

    对此,哈尔滨市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潘月律师认为,按正规的法律程序,解决欠薪事件需要的周期很长,相比较之下,劳动监管部门如果切实地负起责任,事情就会简单得多。

    政府部门必须承担维权义务

    工程师刘阳认为,由于社会地位的不对等性,讨薪的农民工根本与开发商、建筑企业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对抗,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主动承担起对民工的维权义务,从源头开始,进一步完善制度,对开发商进行严格的要求,避免欠薪的现象一再发生。

    采访中,清欠办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倒出了肚里的苦水:他们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

    年年清欠,年年欠。对于农民工来说,清欠办公室是他们的救星。可是清欠结束后,面向农民工的清欠办就解散了,建委清欠办工作人员回到原单位负责清理开发商和建筑商的债务关系,劳动局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则回到了原单位继续其正常工作,今年6月劳动局才成立了专为农民工讨工钱的清欠办。今年,从中央到地方对此事都有高度重视,制定了一些制度法规,其中包括对欠薪单位进行双倍处罚;将工钱通过银行或其它方式直接交到民工的手中;让开发公司预付一些款项由建委保管,作为基金,一旦其发生欠薪事件就从基金中出钱补偿等等。可是在其具体实施时,还面临着各种不同情况和诸多困难,比如,由哪个部门,怎么对欠薪公司进行处罚,如何组织民工领取工资,这都需要一些具体部门去执行。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建委已出台政策,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建设之前,必须进行相关审核,只有当其所有资金足够开发所有数量时才可以开工。

    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教师郝铁峰经常关注媒体关于农民工讨工钱报道,他说,由于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牵涉到弱势群体,对他们的事情应特事特办,比如说走法律途径,应减少时限,避免时间过长,而取证的时候也应考虑到民工的具体情况而加以特殊帮助;加强力度不能只停留在嘴上和书面上,应该在完善法规制度的同时成立相关的职能机构,赋其以强力手段,令其主动干预侵害农民工权利的行为,从欠薪的各个环节入手堵住漏洞,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情况发生,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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