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夫妻离异儿随母 母亲改嫁儿更姓 生父法庭讨要“姓名权”
2004-11-22 10:20: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22日电一对夫妻离异后,法院将儿子判给母亲抚养,母亲改嫁后,儿子跟了继父姓。为此,生父一纸诉状将前妻诉至法庭,诉由是儿子应跟生父姓,他要讨回儿子的姓名权。

    妻子改嫁儿被改姓

    白大海,杜尔伯特县人,1996年经人介绍与同乡李翠翠结为夫妻。结婚后,夫妻二人经常因为琐事争吵,时而厮打在一起。1998年,儿子白山出生,这给冷战的夫妻带来了和谐。然而好景不长,2000年秋季,白大海做生意失败,赔得血本无归,妻子整天埋怨他没用。2002年,白大海和妻子离婚,法院判儿子白山由母亲李翠翠抚养,父亲白大海享有每个月一次探视儿子的权利。

    2004年初,李翠翠改嫁到了邻乡的刘家,儿子白山也自然随母亲一同到了刘家。白大海依然坚持每个月一次的探视,儿子会伴随他度过快乐的一天,对他来说这是莫大的安慰。在2004年的秋天,白大海去看望儿子并口口声声地喊着白山的名字时,天真的儿子告诉父亲他已经改名叫刘山了。听到这个消息,白大海异常气愤,找前妻李翠翠理论,但却被刘家人赶了出来。11月9日,白大海一纸诉状将前妻李翠翠告上杜尔伯特县法院,他要讨回儿子的姓名权。

    生父不允更名无效

    大庆市达通律师事务所白宇宙律师分析认为,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规定,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需要变更姓名时,需由本人、父母或者收养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案中虽然白大海与李翠翠离婚时,法院将孩子白山判给母亲抚养,但是父亲与孩子同样是事实上的父子关系。然而,李翠翠在为孩子变更姓名时,并没有征求孩子父亲白大海的同意,属于父母意见不统一,违反了变更姓名的登记程序,所以变更姓名是无效的。《民法通则》中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所以,白大海讨回儿子的姓名权合情合理。

    随姓继父无可厚非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人文学院马广源教授,从社会人文角度做了分析:子女随父姓已经经过了上千年的社会习惯和约定俗成,但是我国《婚姻法》中没有规定,子女必须随生父姓,如果抛开沉积了千年的思想,子女随继父姓也无可厚非。姓名只是一种符号,我们中国人之所以如此重视姓名,是因为这个符号上沾染了家族的血统,仿佛你属于这个符号就属于这个根系。

    就本文中的事例,马教授认为孩子虽然小,仍可以按照孩子意愿,由孩子自己选择自己的姓。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