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2日电 近日,鸡西市鸡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陈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原鸡东县玻璃厂清欠办主任的陈某某在任期间,于1997年11月3日至1998年5月4日间,三次收回鸡东县建设局代建华公司偿还鸡东县玻璃厂欠款18400元,没有交到玻璃厂财务入账,而是用于自己日常生活花费和经营活动。后厂子在核查账务时,发现此事并报案。
案发后,警方调查到陈某某,其对挪用公款一事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