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1月22日电 儿子不幸意外身亡,公公以儿子结婚后所住房是自己的为由将儿媳及外孙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媳及外孙女从该房产中迁出。
1999年5月,哈尔滨市动力区的李某与张某结婚,因无房居住,李某的父亲将自己居住的房子无偿提供给儿子、儿媳居住。2003年,李某不幸意外身亡。2004年6月,李某的父亲以自己在1999年以后一直在外租房居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媳及外孙女从该房产中迁出。
张某认为,李某的父亲在李某在世时曾在多个场合表示将该房产给李某,所以自己在李某死后继续享有居住权。
但李某的父亲认为,房屋所有权没有变更,他对这套房产具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
日前,法院驳回了李某父亲的诉讼请求,他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