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26日电 11月17日,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意义深刻的案件,两村民因为一扇猪圈门发生厮打,一人的一只眼珠被打坏摘除,结果给双方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事发当天,肇源县古龙镇某村胜某到杨某处质问:“你已把房子卖给我,为何在搬家时还将猪圈的铁门卸走?既然我买了房子,我得留下这个门。”杨某反驳道:“这属于我的财产,我应该拿走。再说,当时我们没有任何协议说,这个门不属于你。”所谓“话不投机半句多”,二人为此厮打到一起。在厮打中,胜某的手抽中杨某的左眼,造成杨某左眼球摘除。经过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属于重伤。
事后,杨某将胜某告上法院。最终,胜某和杨某达成协议,胜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费共计3万多元。最终胜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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