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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的是经济房预售的是“商品房” 购房者花了冤枉钱
2004-12-09 14:45: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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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9日电 近日,双鸭山市方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春城2项目部开发的住宅楼引来众多购房者的抗议:2003年他们预交房款时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然而今年他们从有关部门得知,开发商是以经济适用房的名义搞的开发,理所当然享受了许多优惠政策,但在售房时却不顾政府公示的销售价格,擅自定价销售。这些购房者认为他们多花了许多冤枉钱。10月20日,双鸭山市物价局下发文件,责令春城2项目部将多收的房款退还购房者。但到目前,这些购房者也没有领回他们多交的购房款。

    那么,这些购房者买房究竟多花了多少冤枉钱呢?双鸭山市物价局经调查后认为,开发商实际售房平均价格为902.88元/平方米,与政府公示的经济适用房平均价格840元/平方米相比,每平方米平均多收62.88元,按实际销售面积计算,共多收3487227元。

    市民张熙梅去年10月买的一楼住宅,1050元/平方米,而政府公示的价格为790元/平方米。下岗职工张永滨买的一楼住宅,920元/平方米,比政府公示的价格多花了130元/平方米。

    退休工人王常有在政府公示经济适用房价格后买的房子,他说:“我不知道政府公示房价的事,也没有人跟我说。我买的是7楼,面积是76.4平方米,每平方米花998元,售楼人员还说我占了便宜。后来我才知道,我总共多花了1万多元。”

    开发商:购房者对价格不满可以退房

    享受经济适用房开发的优惠政策,却不按政府公示的售房价格售房,开发商对此是如何解释的呢?

    日前,购房代表再次找到开发商。一位自称是春城2项目部法人代表的负责人接待了他们。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政府公示的价格,我们根本干不下来。

    购房者代表提出,为啥当初交款时签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后来又让他们改签“经济房”合同?对方的解释是,当初开发的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政府也没给出明确的说法,因此草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如果购房者对价格不满,可以退房,开发商将按现行的银行利息退款。

    有关部门开发商得到优惠政策

    对于开发商的解释,政府有关部门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双鸭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初这片区域是以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进行竞标的,该给开发商的优惠政策都给了。政府公示的售房价格都是开发商认可的。同在一个区域内,其他的开发商都在按着政府公示的价格售房。他还说,他们曾同物价部门对春城2项目部不按规定售房进行制止,但没有制止住。

    据记者了解,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开发是去年春天开始的。当时春城2项目部与不少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收了房款。今年8月,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报纸上公示了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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