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2月19日电 齐某、丁某、李某、马某、韩某及邱某6人,从2004年2月起在半年内合伙作案19起,盗窃哈市各休闲广场、校园内的装饰路灯近千盏。目前,这6名“路灯杀手”已被哈市南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17日,哈市南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月某日晚,齐某伙同丁某经过预谋,将哈市动力区政府广场价值1900余元的8盏装饰用泛光灯卸下后盗走,销赃后赃款被其挥霍。随后的日子里,齐某、丁某等人有分有合,先后在哈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俄罗斯河园,将公园内价值5000余元的装饰用地埋灯12盏盗走;在黑龙江大学院内主楼前先后作案两次,将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的装饰用投光灯盗走,又盗走价值人民币2.9万余元的装饰用400瓦投光灯;在哈尔滨工业大学院内、哈市南岗区文昌桥上、哈市南岗区和兴立交桥等地多次盗窃价值人民币近5万元的装饰用泛光灯。
经查,齐某共参与盗窃17起,涉案数额高达9.3万余元;丁某参与盗窃21起,涉案数额为9万余元;李某参与盗窃14起,涉案数额为8.9万余元;马某共参与盗窃16起,涉案数额为3.9万余元;韩某共参与盗窃3起,涉案数额为2.8万余元;邱某共参与盗窃7起,涉案数额为3.2万余元。
哈市南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李某、韩某、邱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丁某、马某应当以盗窃罪、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南岗区检察院还认为,由于丁某和邱某在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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