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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动力区法院为86名宾馆职工执行回120万元生活费
2005-01-13 00:30: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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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3日电(贝亚 王媛媛 记者雷蕾) 今天,原哈市金星宾馆86名职工在哈市动力区法院领到了执行局法官为他们执行回的120万余元生活费、养老保险金。这是该院继2003年执行回40万元后的再次执行。

    原金星宾馆系1987年6月由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牧工商总公司)与哈尔滨市畜牧局(原名哈市农牧渔业局)共同出资设立的。后由于经营亏损,金星宾馆与1998年7月停业,同年9月双方协议终止联营,哈市畜牧局将其在金星宾馆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牧工商总公司。交接工作中,遗漏了纪书阁等金星宾馆职工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问题,并且自1999年2月至2000年9月,未发给职工生活费。纪书阁等人为此向动力区法院起诉,要求给付生活费和养老保险金等。

    动力区法院经审理判决:由牧工商总公司为纪书阁等职工缴纳1993年7月至2000年7月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824994.94元;2000年7月以后发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失业保险费由其继续按国家规定标准为纪书阁等人缴纳;给付纪书阁等人1999年2月至2000年7月期间的生活费计人民币379894.10元,2000年7月后的职工生活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继续给付。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牧工商总公司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纪书阁等人申请执行。对方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动力区法院经过大量的工作,于2002年9月,为纪书阁等职工索回了1999年2月至2000年7月的养老金保险金、失业金和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的生活费计40余万元。此后,牧工商总公司仍未按年度继续支付上述款项。

    今年以来,动力区法院领导将此案作为重点案件予以督办。10月份,案件执行时机成熟,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派出执行员与法警于10月底去北京异地执行。牧工商总公司最后同意给付2000年至2004年四年的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费。

    领到盼望已久的养老保险金和生活费,纪书阁等人乐了,他们对法院有力执行,积极维护职工利益的行动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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