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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一校任职不超十年——哈尔滨中小学校人事改革解读
2004-12-28 10:00:0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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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8日电 明年哈尔滨市将有22万人参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其中,中小学教师占了45%。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哈市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据了解,这是我市教师队伍第一次实行人事制度根本性的变革。

    那么,这次改革究竟改些什么、它给广大教师带来哪些变化?权威人士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重点解读。

    城镇中小学按师生比例设岗

    科学设岗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这次改革的难点。《方案》要求:

    ———要从实际出发,按需设岗。目前,农村中小学占全市中小学的84%,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基础上指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教师岗位设置:对农村地区要根据班级合理地设置岗位;城镇可以按照师生比设置岗位。

    ———实行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对中小学校工勤人员实行“老人新机制、新人新办法”,按照空一收一、走一减一的原则,逐步取消工勤编制。

    校长一校任职不超10年

    据了解,我市将全面实行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对校长实行公开招聘。今后,中小学校长将实行任期制和交流制,根据校长的德、能、勤、绩和工作需要确定任期。每届校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加强对校长的履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或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解聘或作相应处理。要充分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各区、县(市)要制订校长交流计划,建立校长交流机制。

    破除“铁饭碗”实行聘用合同制

    改革中小学现行的用人制度,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制,这是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科学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按照“老人新机制、新人新办法”的合同管理机制,对中小学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从而实现中小学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持证上岗工作,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新机制。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聘用人员,本人申请并经组织审核符合条件者,学校可以与其签订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中小学实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分开和教师职务聘任制。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作为任职的资格,与工资待遇不直接挂钩。受聘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逐步实现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

    ———建立辞聘、辞职和解聘、辞退制度。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法律程序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聘或辞退不合格教师;教师有权依法辞聘或辞职。

    改革分配制度实行结构工资

    与教师聘任制相适应,我市还改革了教师的工资分配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建立了新的教师工资保障和分配激励机制。

    中小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在科学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部分由学校自主分配,超额部分由学校自负的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中小学实施以职务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原工资划分为固定工资和动态工资两部分,动态工资按照职务岗位、责任、工作态度、工作量、效率、奖励等因素重新分配。中小学校要建立动态工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原工资构成中津贴部分、全口径工资包干节余资金及学校投入的资金三部分组成。

    未聘人员妥善安置内部消化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对因机构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主要以单位和行业内部消化为主,采取高职低聘、内部交流、转岗聘任、跨行业和跨系统调剂、创办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等形式进行妥善安置。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校的办学层次、规模、编制、队伍状况等情况,引导超编教师向缺员学校流动,逐步实现校际师资力量总体均衡。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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