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8日电 27日,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随着会议的结束正式进入到实施进程中。这场涉及哈尔滨市教育系统3000余所学校、近10万名教职工的深刻变革究竟将怎样展开?砸碎铁饭碗、实行聘用制后,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怎样分配?工龄满2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咋聘?未聘人员怎样安置?记者就教职工们关注的九个问题采访了有关人员 。
一问:学校编制怎么确定
市教育局根据省核定下达的编制,负责核定直属学校和各区编制;各区、县(市)分别根据市和省核定下达的编制,自主核定所属各校编制。若有余缺,在总编制不变的前提下,自行调剂解决。编制不足部分,由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根据所属各学校实际,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提出增编及具体编制配备意见,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编委,作为向省争取追加编制的依据。在省核定给哈尔滨市的补充编制下达之前,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可先进行岗位设定和人员竞聘。
二问:教育工作量怎么来核定
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周课时数核定标准为:高中教师(含职业中学)12—14节;初中教师14—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该标准周课时数是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为基准确定的,其他学科周授课时数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周课时数的上限。实施新的课程改革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按相关要求核定周课时数标准。
三问: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如何来确定
中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内设机构;完全小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内设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核定校级领导职数1—2职(农村小学核定1职);13到23个班的核定校级领导职数2—3职;24个班以上的核定校级领导职数3职。乡镇中心学校在原编制和领导职数基础上增加编制1—3名,增加领导职数1职。
四问:中小学校长“任期”咋定
市及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所属中小学校长选拔聘任、培训调整和奖惩等实行归口管理。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市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和聘任,并相应负责管理。同时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和选拔任用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校长的任期将根据校长的德、能、勤、绩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届校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同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各区、县(市)要制订校长交流计划,建立校长交流机制。
五问:工龄满2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教师怎么聘
哈尔滨市各中小学将按照老人新机制、新人新办法的合同管理机制对中小学教师实行聘用合同制。各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各自学校的内设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工龄已满25年或者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聘用人员,本人申请并经组织审核符合条件者,学校可以与其签订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六问: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分开咋理解
中小学实行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分开和教师职务聘任制。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作为任职的资格,与工资待遇不直接挂钩。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数额内,根据学校的规模、编制和教师队伍状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受聘人员可不受职务限制,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以低职高聘,逐步实现教师职务与岗位聘用的统一。建立辞聘、辞职和解聘、辞退制度。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法律程序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聘或辞退不合格教师;教师也有权依法辞聘或辞职。
七问:教职工工资怎样来调整
教职工工资由各级政府统发,各级政府要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与聘任制相适应的教师工资保障和分配激励机制。中小学校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在科学合理定编的基础上,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工资节余部分由学校自主分配,超额部分由学校自负的工资分配管理办法。
中小学实施以职务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原工资划分为固定工资和动态工资两部分,动态工资按照职务岗位、责任、工作态度、工作量、效率、奖励等因素重新分配。中小学校要建立动态工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原工资构成中津贴部分、全口径工资包干节余资金及学校投入的资金三部分组成。
八问:教师的考核制度咋确立
加强聘期管理,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程序和办法,建立考核写实档案。要把考核结果与教师的聘用、评职、晋级、奖励挂钩,使考核成为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的重要内容。
九问:未聘人员怎样安置
对因机构编制精简、岗位撤并、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要以单位和行业内部消化为主,采取高职低聘、内部交流、转岗聘任、跨行业和跨系统调剂、创办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等形式进行妥善安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参照《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意见》(哈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