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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斗殴后的身份谜团
2004-12-28 14:30:4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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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8日电 11月18日夜,在一起斗殴事件中涉嫌伤害他人的邓惠嘉被鸡西警方在天津抓获。这一天距发生斗殴事件正好是一年。

    2003年11月18日夜,鸡西市一夜总会门前发生一起斗殴事件,该夜总会经理刘勇及5名服务生与邓惠嘉等人发生冲突。刘勇后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打伤他的人却逍遥法外。今年6月,涉嫌伤害刘勇的邓惠嘉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

    在这起斗殴事件中,有一个裹在事件中的着警服男子的身份成了一个谜:警方的笔录中称他是一银行的保卫干事,而事实上这家银行如今却没有此人。当事人不明白,那名着警服的男子警方当时为什么不调查清楚呢?

    夜总会里的斗殴事件

    曾经任迈乐迪夜总会前厅经理的何树平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起因。

    “2003年11月18日23时许,我在夜总会三楼听到下面有人争吵便来到一楼前厅,看见有几个人在骂服务生,意思是说我家的狗吓着他们了,我就向他们赔礼道歉。这时,他们当中的一个人过来拽住我的衣服并用头撞我的眼部,我就躲到一边。后来,我给经理刘勇打电话报告情况。”

    “我接到电话后,开车赶到夜总会。在夜总会门口的路边,我看到了闹事的3个人,其中有个女的叫姜兰我认识,另一个着警装的人也挺面熟。我对姜兰挺不满意,我俩由口角发展到厮打,后被服务生拉开。这时,站在我身后的邓惠嘉掏刀向我扑过来,我转身要跑却被那个着警察制服的男子拽住并用拳头打我的头部。此时邓惠嘉举刀向我面部落下,慌乱中我用手挡了一下,可能是刀柄击中了我的左眼,我当时就倒在了地上。”刘勇对记者说:“我倒地后喊服务生:‘别让他跑了,把他送到派出所!’”李强等5名服务生遂追上邓惠嘉将其打倒在地。

    在后来的诉讼中,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刘勇陈述的事实基本吻合,不同的是法院认定刘勇在被打倒地后喊的是:“快抄家伙,别让他跑了!”

    后来,刘勇与服务生将邓惠嘉和着警察制服的男子送到永昌派出所,其他两个人溜走。派出所办案人员给刘勇等人做完笔录后,便让受伤的刘勇、邓惠嘉各自到医院医治。5名参与殴打邓惠嘉的服务生被拘留,着警察制服的男子不见了。

    夜总会经理被判刑

    被确诊为“左眼挫伤、视网膜震荡”的刘勇在案发第3天被警方刑事拘留。理由是刘勇指使服务生将邓惠嘉殴打致伤,邓惠嘉经医院诊断为颅骨骨折。7天后,经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邓惠嘉为重伤。

    2003年12月18日,刘勇等六人涉嫌伤害他人先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4年4月6日,刘勇因涉嫌伤害他人被提起公诉。

    2004年5月末,邓惠嘉向法院提出6万元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后获得此款。2004年6月2日,鸡冠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查明的事实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基本相同,均认定刘勇指使他人将人打伤。惟一不同的是,在后来的判决内容中增加了“刘勇被打倒”的字样。且刘勇“被打倒在地”在先,服务生“追上邓惠嘉将邓打伤”在后。

    记者注意到,这是该案在公、检、法三部门的法律文书中首次出现刘勇被打的记载。

    刘勇告诉记者,带伤被刑事拘留后,他多次向办案单位提出看病或进行法医鉴定的请求,均遭到拒绝。“当时我左眼看不清东西,疼痛难忍。”

    6月3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刘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同时,5名服务生也都分别被判处缓刑。当日,刘勇被释放。

    被判刑者也受伤

    刘勇被释放出的第二天便到鸡冠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找办案民警要求做法鉴。

    6月9日,刘勇的申请被接受。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认为,刘勇受伤时接诊医院所做出的“左眼挫伤,视网膜震荡”诊断成立。至此,刘勇的伤情得到了确认。而此时,伤害刘勇的人早已逃之夭夭。2004年6月末,永昌派出所上网通缉邓惠嘉。11月18日,邓被天津警方抓获。

    据鸡冠公安分局的起诉意见书记载,“被害一方”除邓惠嘉外,还有姜兰、吴俊东、吕建平三人,而在律师复印的案卷中除邓惠嘉的笔录外没有其他三人的笔录。刘勇对此疑惑重重。

    着警服的男子是谁?

    12月10日,鸡冠公安分局副局长邓伟和永昌派出所副所长刘猛接受了记者采访。

    “当时那个人穿了件警用棉袄。”永昌派出所副所长刘猛说:“但他不是警察,他自称是鸡西市工商银行保卫科的干事,叫吴俊东。办案人给吴俊东做了询问笔录,也核实了该人的身份。”

    采访时,鸡西市工商银行保卫科王科长告诉记者,他们科里从来没有吴俊东这个人。而在该行人事科记者了解到,吴俊东系该行原储蓄科代办员,已于2000年办理买断手续,现不知去向。

    “我和我们的服务生包括路边的出租车司机都能证实那名着警察制服的男子就是警察。而且,警衔、警号佩戴齐全。”刘勇说。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斗殴事件中的着警服的男子和叫姜兰、吕建平的人,在案发后均被划在“案外”。记者查看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发现,除起诉意见书外,其他法律文书均没有提及那名着警察制服男子的名字,法律文书中常用“邓惠嘉和姜兰等”的字样。

    刘勇认为,警方有故意放走、隐瞒参与斗殴者的嫌疑。刘勇曾到鸡冠公安分局纪检部门反映情况,纪检人员经过调查没有找到吴俊东本人,但获得了吴俊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过辨认,刘勇否认复印件上的照片就是那名着警察制服的男子。之后,纪检人员告知刘勇,其反映的问题已经超出了纪检部门调查的权限。刘勇遂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

    12月15日,鸡西市人民检察院赫副检察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刘勇反映的问题目前已经责成鸡冠区检察院调查,包括那名着警察制服的男子的身份。

    日前,永昌派出所副所长刘猛告诉记者,事件中涉嫌是警察身份的吴俊东仍下落不明。而涉嫌伤害刘勇的邓惠嘉已于12月23日被批捕。本报首席记者崔立东文/摄

    11月18日夜,在一起斗殴事件中涉嫌伤害他人的邓惠嘉被鸡西警方在天津抓获。这一天距发生斗殴事件正好是一年。

    2003年11月18日夜,鸡西市一夜总会门前发生一起斗殴事件,该夜总会经理刘勇及5名服务生与邓惠嘉等人发生冲突。刘勇后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打伤他的人却逍遥法外。今年6月,涉嫌伤害刘勇的邓惠嘉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

    在这起斗殴事件中,有一个裹在事件中的着警服男子的身份成了一个谜:警方的笔录中称他是一银行的保卫干事,而事实上这家银行如今却没有此人。当事人不明白,那名着警服的男子警方当时为什么不调查清楚呢?

    夜总会里的斗殴事件

    曾经任迈乐迪夜总会前厅经理的何树平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起因。

    “2003年11月18日23时许,我在夜总会三楼听到下面有人争吵便来到一楼前厅,看见有几个人在骂服务生,意思是说我家的狗吓着他们了,我就向他们赔礼道歉。这时,他们当中的一个人过来拽住我的衣服并用头撞我的眼部,我就躲到一边。后来,我给经理刘勇打电话报告情况。”

    “我接到电话后,开车赶到夜总会。在夜总会门口的路边,我看到了闹事的3个人,其中有个女的叫姜兰我认识,另一个着警装的人也挺面熟。我对姜兰挺不满意,我俩由口角发展到厮打,后被服务生拉开。这时,站在我身后的邓惠嘉掏刀向我扑过来,我转身要跑却被那个着警察制服的男子拽住并用拳头打我的头部。此时邓惠嘉举刀向我面部落下,慌乱中我用手挡了一下,可能是刀柄击中了我的左眼,我当时就倒在了地上。”刘勇对记者说:“我倒地后喊服务生:‘别让他跑了,把他送到派出所!’”李强等5名服务生遂追上邓惠嘉将其打倒在地。

    在后来的诉讼中,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刘勇陈述的事实基本吻合,不同的是法院认定刘勇在被打倒地后喊的是:“快抄家伙,别让他跑了!”

    后来,刘勇与服务生将邓惠嘉和着警察制服的男子送到永昌派出所,其他两个人溜走。派出所办案人员给刘勇等人做完笔录后,便让受伤的刘勇、邓惠嘉各自到医院医治。5名参与殴打邓惠嘉的服务生被拘留,着警察制服的男子不见了。

    夜总会经理被判刑

    被确诊为“左眼挫伤、视网膜震荡”的刘勇在案发第3天被警方刑事拘留。理由是刘勇指使服务生将邓惠嘉殴打致伤,邓惠嘉经医院诊断为颅骨骨折。7天后,经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邓惠嘉为重伤。

    2003年12月18日,刘勇等六人涉嫌伤害他人先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4年4月6日,刘勇因涉嫌伤害他人被提起公诉。

    2004年5月末,邓惠嘉向法院提出6万元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后获得此款。2004年6月2日,鸡冠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查明的事实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基本相同,均认定刘勇指使他人将人打伤。惟一不同的是,在后来的判决内容中增加了“刘勇被打倒”的字样。且刘勇“被打倒在地”在先,服务生“追上邓惠嘉将邓打伤”在后。

    记者注意到,这是该案在公、检、法三部门的法律文书中首次出现刘勇被打的记载。

    刘勇告诉记者,带伤被刑事拘留后,他多次向办案单位提出看病或进行法医鉴定的请求,均遭到拒绝。“当时我左眼看不清东西,疼痛难忍。”

    6月3日,鸡冠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刘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同时,5名服务生也都分别被判处缓刑。当日,刘勇被释放。

    被判刑者也受伤

    刘勇被释放出的第二天便到鸡冠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找办案民警要求做法鉴。

    6月9日,刘勇的申请被接受。鸡西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认为,刘勇受伤时接诊医院所做出的“左眼挫伤,视网膜震荡”诊断成立。至此,刘勇的伤情得到了确认。而此时,伤害刘勇的人早已逃之夭夭。2004年6月末,永昌派出所上网通缉邓惠嘉。11月18日,邓被天津警方抓获。

    据鸡冠公安分局的起诉意见书记载,“被害一方”除邓惠嘉外,还有姜兰、吴俊东、吕建平三人,而在律师复印的案卷中除邓惠嘉的笔录外没有其他三人的笔录。刘勇对此疑惑重重。

    着警服的男子是谁?

    12月10日,鸡冠公安分局副局长邓伟和永昌派出所副所长刘猛接受了记者采访。

    “当时那个人穿了件警用棉袄。”永昌派出所副所长刘猛说:“但他不是警察,他自称是鸡西市工商银行保卫科的干事,叫吴俊东。办案人给吴俊东做了询问笔录,也核实了该人的身份。”

    采访时,鸡西市工商银行保卫科王科长告诉记者,他们科里从来没有吴俊东这个人。而在该行人事科记者了解到,吴俊东系该行原储蓄科代办员,已于2000年办理买断手续,现不知去向。

    “我和我们的服务生包括路边的出租车司机都能证实那名着警察制服的男子就是警察。而且,警衔、警号佩戴齐全。”刘勇说。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斗殴事件中的着警服的男子和叫姜兰、吕建平的人,在案发后均被划在“案外”。记者查看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发现,除起诉意见书外,其他法律文书均没有提及那名着警察制服男子的名字,法律文书中常用“邓惠嘉和姜兰等”的字样。

    刘勇认为,警方有故意放走、隐瞒参与斗殴者的嫌疑。刘勇曾到鸡冠公安分局纪检部门反映情况,纪检人员经过调查没有找到吴俊东本人,但获得了吴俊东的身份证复印件。经过辨认,刘勇否认复印件上的照片就是那名着警察制服的男子。之后,纪检人员告知刘勇,其反映的问题已经超出了纪检部门调查的权限。刘勇遂到检察机关进行控告。

    12月15日,鸡西市人民检察院赫副检察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刘勇反映的问题目前已经责成鸡冠区检察院调查,包括那名着警察制服的男子的身份。

    日前,永昌派出所副所长刘猛告诉记者,事件中涉嫌是警察身份的吴俊东仍下落不明。而涉嫌伤害刘勇的邓惠嘉已于12月23日被批捕。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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