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9日电 为谋取私利,哈尔滨市无业人员梁文林从广州市张莲处购买摇头丸1000粒,以特快专递方式邮给了朋友刘明霞。就在刘将藏于茶叶罐中和一件红色羽绒服口袋中的摇头丸送到梁处时,被哈市警方抓获。近日,二人因犯转移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哈市南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年,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5000元。
2004年1月7日,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接到广州市公安局协查通报,居住在哈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的刘红霞有一特快专递邮件被截获,邮件内藏有毒品摇头丸。当日17时,警方将此邮包截获,打开后检查发现茶叶罐中有摇头丸985粒,红色羽绒服口袋中有摇头丸15粒。警方拍照后,将邮件复原封好,并由速递公司投递到刘明霞家中。
据了解,梁文林与刘明霞是朋友关系。2004年初,梁对刘说有朋友要给其邮寄礼物,因其经常不在家,想邮到刘明霞家里,刘同意。1月9日,刘收到从广州市张莲处以特快专递方式邮来的邮包,受梁的指使将邮包中茶叶罐中的黑色塑料袋包装的985粒摇头丸取出,连同藏于一件红色羽绒服中的15粒摇头丸一并送至梁文林家中。梁在拿到摇头丸后,怕罪行败露,将其中的985粒扔掉。当日9时,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后,将梁、刘二人捕获。从梁家中搜出的15粒摇头丸,经鉴定,含有MDMA(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成份,属苯丙胺类毒品,每粒重0.276克。
近日,哈市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文林非法持有毒品摇头丸1000粒,属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刘明霞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构成了转移毒品罪。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