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2月29日电 一名好心的老人为了帮助一个贫困的家庭,为这个家庭做担保承租了一辆出租车。在这辆出租车肇事后,好心的老人要替无赔偿能力的司机还上14万元的赔偿费。
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的袁某的爱人和汪老太的女儿小月是十分要好的朋友。2003年,袁某夫妻俩纷纷下岗,这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为了自食其力,袁某夫妇商量,承租一辆出租车,但令他们为难的是,必须要有人担保才行。于是,袁某的爱人便和自己的好朋友小月说了这件事。小月将这事告诉汪老太后,汪老太非常同情这对夫妇,就答应为他们做担保人。
2003年2月7日,袁某拉着一个乘客由哈市驶向大庆市。15时30分,当车行驶到哈大高速公路593公里处时,袁某开车撞到了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松花江面包车尾部,造成面包车上人员一死三伤。
2003年12月,法院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人民币11.9万元。由于袁某无能力偿还,便由出租汽车公司垫付赔偿款。
2004年9月,出租汽车公司按照承租合同的约定,将袁某和其担保人汪老太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偿还公司给袁某垫付的赔偿款和其它费用共计14万元。近日,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开庭调解达成协议:由于袁某无偿还能力,汪老太必须承担连带给付14万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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