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5日电 2004年4月6日,佳木斯市第二中学的学生陈光与同学发生误会,将同学郭某某绊倒,谁知当天深夜,郭某某的几名家长竟然闯进学校欲强行进入陈光的宿舍,陈光和其他3名同学因害怕相继从宿舍的窗户跳出,结果陈光摔伤致死,其他两名同学摔伤。近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晚欲行凶的郭某和林某某分别判处7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
今年20岁的陈光家境殷实,初中时,陈光便喜欢上了篮球,经常随队代表佳木斯市参加各种比赛。2002年9月,陈光考入了佳木斯市第二中学,入校后不久,陈光便担任了校篮球队的队长。
2004年4月6日,陈光的姥姥过生日,陈光和父母一道去给姥姥祝寿。吃完饭后,父母一直将他送到了学校大门外。半夜时分,睡梦中的陈光父母突然被一阵猛烈的敲门声惊醒,打开房门后,陈光的父亲陈某某看到门外站着几个儿子的同学。其中一人焦急万分地对陈某某说:“叔,不好了,陈光从楼上摔下来了,正在医院抢救呢!”陈某某听了,脑袋“嗡”地一下。夫妻俩慌慌张张地下楼打了一辆出租车,急速向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赶去。
在车上,陈光的同学向陈某某夫妇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当晚,陈光和同学在宿舍聊天,22时,同寝室的小田趴在窗台上吹笛子,为此与楼下的同学郭某某发生冲突,小田和陈光、明明都下了楼,郭某某见状,便往学校大门口跑,被陈光追上绊倒在地。
陈光感到很后悔,便将郭扶了起来,一边向郭道歉,一边和赶上来的小田将郭领到男宿舍的水房,拿来毛巾陪郭洗了脸,并一起到陈光所在的房间说了一会儿话,然后各自回房间睡觉。
半夜,几个人突然听到走廊里传来一片嘈杂声,有人说是郭某某的家长来了。接着,房门就被砸得震天响,有人在门外喊:“敢打我儿子?给我滚出来!看我不整死你们。”几个学生一下子吓坏了,陈光用手机向110求救。突然,房门上面的玻璃“哗啦”一下被打碎了,随即一根铁棒伸了进来。惊恐中陈光蹬上窗台,双手抓住了外墙上的水漏,慌乱中一失手,从五楼坠了下去。
小田和明明则将房间内的床单撕碎接起来,顺到三楼缓台,然后跳到楼下煤堆上,只受了点轻伤。110警车23时31分赶到,将到校滋事的郭某某的父亲郭某、表哥林某抓获。随后,120急救车也赶到,将重伤的陈光送往医院抢救。
陈某某夫妇赶到医院后,陈光因高处坠落造成静脉血管破裂、失血过多而永远闭上了眼睛。
陈光死后,陈光的母亲患上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
陈某某夫妇认为儿子的死跟学校疏于管理有直接关系。因为该校明确规定,学生宿舍22时30分封寝,郭某某的父亲等人怎么能闯入学校闹事?况且事情发生时,学校还有值班老师、保卫干部和两道门卫,怎么没能制止住这起暴力侵害呢?
佳木斯市振兴律师事务所接受了陈某某夫妇的委托,对陈光跳楼致死案展开了调查。据当天学校大门门卫刘师傅介绍,当晚有两名女生说晚回来一会儿,让他给留门。22时30分,刘师傅按规定将大门关上。大约23时许,来了4个学生家长,正好那两个女生也回来了,刘师傅将门打开,那些家长便跟着两个女生进到门里。按照学校规定,过了22时30分,不准随意进出校门。刘师傅也曾试图阻拦这4位家长,但4个人不听劝阻,闯了进来。刘师傅见状,便给学生宿舍值班室打电话,告诉有4个家长奔学生宿舍去了。
当天在宿舍值班的更夫介绍说,当天23时许,他突然听到敲门声,开灯一看,有两名学生陪着郭某某站在门外。这时,陪着郭某某的一个学生喊道:“打架了,郭某某的父亲来了,快开门。”更夫忙给舍务老师闫某打电话,但没人接。这时,闫老师从楼上下来了,让更夫把门打开。谁想,竟一下子冲进了4个成年人,连喊带骂地奔楼上去了。闫老师称,接到学校大门卫电话后,他便来到一楼,看到郭某某站在门外,同时听到外面有人敲门,隔着门他看到是郭某某的父亲,便让更夫把门打开了。
学校对此承认在管理中存在责任,偿付陈光死亡赔偿费29万元。
目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已对当晚欲行凶的郭某和林某某分别判处7年和4年的有期徒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