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1月7日电 6日在友谊宫举行的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推介洽谈会上,哈尔滨市向中外企业家推出160个待嫁国企的同时,也推出了相当优厚的环境政策,这些政策的推出,受到了与会者的好评。
据介绍,这些政策分别是:
第一,进一步减轻企业冗员包袱。今明两年,哈尔滨市将落实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施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政策,使哈尔滨市社会保障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真正建立起市场就业机制。
第二,减轻企业历史债务包袱。根据国家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政策,利用好中央允许商业银行灵活处置不良贷款,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以及豁免历史欠税、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等一系列政策。
第三,进一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辅业。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政府免征所得税三年的政策。
第四,“退二进三”(退出二环,进入三环),对企业进行改制搬迁。通过土地变现实现土地的商业价值,用以支付改革成本和企业发展建设成本。
第五,加大国债或专项资金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支持力度。在中央批准的第一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中,哈尔滨市列入17项,总投资52.6亿元;第二批项目中哈尔滨市29项入围,总投资74.8亿元。哈尔滨要充分利用好这些项目政策。
第六,减轻企业税负。利用国家税收试点政策,在维持现行17%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用消费型增值税替代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对装备制造业等8个行业允许新购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除标准等。
据介绍,黑龙江省也出台了《关于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试行办法》,从资产转让、人员安置、债务处置、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士地使用、财政扶持、投资环境等方面为外来投资创造成本低、回报快的条件。省政府规定年入库税金超过一定额度,地方政府可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水、电、气、通信等经营性服务费用,地方政府可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投资者优惠政策支持或补贴;对其改造、扩建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以外,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
哈尔滨市日前还制定了《哈尔滨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企办学校的分离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企办中、小学校由所在地行政区、县(市)政府负责接收。企办校实行过渡性分离,确定三年过渡期。企业医院分离要坚持带资剥离,市场化运作,改制分离同步推进的原则,以股份制改造为主,采取股份合作制、国有民营、委托经营和合资合作等形式,还可以实行由企业内部职工、其他自然人、社会法人一次性买断,组建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医疗机构。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最大限度的为企业卸掉包袱,为开放式国企改革改制创造了有利条件。
哈尔滨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次性推出这么多的优惠政策,在哈尔滨的发展史上是史无前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