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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市法院规范法官仪表风纪
2005-01-12 07:00:5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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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月12日电 绥芬河市法院规定审判人员在开庭审判和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穿着法官袍或法官服,佩带徽章,穿着法官袍或法官服要扣领钩、衣扣。司法警察着装时,应按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按《目标管理考评责任制》及《机关考勤办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