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2日电(贾晋璇 记者 雷蕾) 今天,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规定,哈市两级法院在办理民工讨要工资诉讼案件时,农民工可缓交诉讼费。
据统计,近50%以上的劳务纠纷和拖欠工资的案件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而许多农民工的生活十分贫困,根本无法承担诉讼费用。对此,哈尔滨市中院规定:对农民工讨要工资诉讼的案件,要在立案的当日办理缓交诉讼费审批手续,签批手续要避繁就简,变多项情况审查为只审查农民工真实身份,保障经济无助的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对农民工申请执行的涉及讨要工资诉讼的案件,可暂不预收案件执行费,可先执行,后收费;各基层法院和法庭都要建立专门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诉讼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就要从速立案。做到立即审查、当日立案,并尽快将案件转相关业务庭审理,力争做到快立、快审、快执的效果。
据了解,2004年哈尔滨市法院为农民工、特困企业和个人减免缓交各种费用889.83余万元,有利的维护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一片司法保护的蓝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