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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法院12天为80余名农民工讨回欠薪3.5万元
2005-01-18 20:32: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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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8日电(贾晋璇 王笑宇 记者 雷蕾)1月17日,张平等80名农民工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手中拿回了被拖欠两年半的3.5万元工钱。

    2002年4月25日,来自湖北的张平与黑龙江省某建筑公司及李山签订了承包协议,由张平负责李山承包的某中学教学楼的抹灰、地面、外墙砖、大理石、楼梯面层、窗台板安装等工程。张平组织了80余名湖北民工按协议约定进行了施工。可完工后在结算工程款时却遇到了麻烦。经双方对帐,张平等人被扣除各种费用7万余元,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拿不到工钱,张平两年没有回湖北老家过大年,民工兄弟们对他也颇有怨言。

    2004年年初,张平将建筑公司和李山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确认李山尚欠张平等人工程款27065元,判决李山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张平等人工程款,黑龙江省某建筑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后,张平不服,以原判决认定事实和人工费计算错误为由,上诉至哈尔滨市法院。2005年1月5日,哈尔滨市法院民四庭受理了此案。

    受案后,民四庭立即安排开庭日期,同时针对本案事实较为清楚,双方争议焦点比较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较为融洽,具备和解基础等情况,确定了力争调解结案,努力将矛盾化解在二审的审理方案。在庭审过程中,审判员在认真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法律规定、耐心陈述利害得失,通过反复做调解工作,终于平息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经过协商,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当庭达成了调解意见,并于庭审后第二天,即2005年1月17日,张平就从哈尔滨市法院拿到了被上诉人给付的3.5万元人工费。此案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12天的时间。

    终于拿到钱的张平激动的说:“原以为就是二审打赢了官司,还要经历执行阶段,今年又不能回老家过大年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法官对咱农民工的案件真重视啊!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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