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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粮食局受理“行风热线”投诉 还清多年陈欠款解释补助粮政策
2005-01-20 13:40:4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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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0日电 近日,黑龙江省粮食局有关领导及各处室负责同志走进省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直播间,现场听取和解答广大群众反映和提出的问题。

    在此次“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共收到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粮食系统、农垦系统的问题多集中在拖欠职工工资、粮库欠材料费、社保并轨等方面。直播结束后,省粮食局党组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并组成6个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省、市、县三级粮食部门联动的办法,与咨询、举报人见面,尽最大努力把问题解决好。目前,涉及到农垦系统的19个问题已查清楚,其余53个问题也都进行了调查处理,大部分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和理解。

    明水县明大装饰材料商店李春艳投诉,2001年明水县粮食局招待所装修赊欠她的各种装修材料费共计12718元,她曾多次催要,但至今未还钱。

    1月7日,记者随同省粮食局的调查组来到明水县粮库调查。经查,2001年3月,明水县粮库招待所开始装修,从李春艳经营的装饰材料商店赊欠了油木板、木方等共计24900元的装饰材料。2002年7月24日,经办人明水县粮食局路国义把赊欠材料费收据入账报销后,只还给李春艳5000元。之后,原粮库主任退休,新任粮库主任虽承认欠款,但由于粮库正进行并轨改制,没有资金偿还,粮库决定用雨布顶账,李春艳不同意。

    明水县粮食局副局长郭忠了解情况后表示,对李春艳的欠款,应尽快解决,保证在今年6月份前一次性还清欠款。

    通河县凤山镇蚂蚁河村村民孙洪卓电话反映,2004年春季通河县退耕还林,按规定他家30亩地应得退耕还林补助粮3000公斤,他领了750公斤水稻,余下的2250公斤水稻他要求折合成现金,粮库以每公斤1.3元的价格给了他2925元。他认为,上述的750公斤水稻是陈化粮,而且国家规定退耕还林补助粮每公斤1.4元,按这一标准,粮库每公斤少给0.10元。

    省粮食局的调查组来到通河县凤山镇调查,经查,孙洪卓领取的750公斤水稻不是陈化粮,而是能正常食用的陈粮。国家政策规定,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新粮、陈粮都是允许的。孙洪卓是从通河县第二粮库领取的粮食,在发放退耕还林补助粮之前,通河县粮食局质检中心化验室就对这批粮食进行了化验,结果表明,这批粮食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中等品以上质量标准。

    关于粮款差价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补助粮应供应实物,财政部门以每公斤1.4元的标准结算。正常情况下,粮库应当直接给农民供应粮食,而实际操作中,有些农民要求粮库兑现金。因此,粮库根据加工厂每公斤1.3元的购买价格和市场粮食价格走势提出,如果农民自愿不要粮食,可以每公斤1.3元的价格卖给粮食加工厂,加工厂从粮库提粮,把钱交给粮库,粮库把这部分钱转交给农民。另外,根据国家规定,退耕还林补助粮是由林业部门核定农户的退耕数量,下达供应计划,粮食部门按照这个计划,把粮食供应到农户。财政部门按照粮食部门上报的供应户数和数量,定期核定供应数量,并把补贴款下达给农发行,最后由农发行核减粮库的粮食收购贷款。实际上是粮库作了销售,农发行收回贷款,因而粮库从中1分钱也得不到。所以,粮库虽然以每公斤1.3元付给农民粮款,但不存在粮库得到0.10元钱的差价款的问题。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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