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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旷工被解聘物业私扣保证金
2005-02-22 14:46:1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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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2月22日电 了春节回家定亲,哈尔滨市南岗区香榭丽苑的保安小赵在向经理请假无果的情况下旷工8天回了家,回来后被告知因旷工已被公司除名,公司扣押的300余元保证金和6天的工资也都不予支付。

    小赵对记者说,他家住牡丹江市林口县,今年26岁。2003年7月份他来到哈尔滨市打工,一直在南岗区香榭丽苑小区当保安。试用期3个月过后,他被转为正式保安,并填写了一张转正表格,但所有保安始终都没有和怡安物业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协议。他们也没有阅读过物业公司的人事制度,只是学习了保安的相关规章制度。今年春节前,家里人打电话催小赵,让其春节回家定亲,可小赵找到物业公司经理请假,却被告知春节期间谁都不允许离岗。为了定亲,小赵通知经理后踏上了归途。

    13日,小赵回来上班,却被领导告知他因私自旷工已经被公司除名,而且公司扣押的300余元保证金和6天的工资也都不给了。小赵认为,即使物业公司将他除名,也应该将他的保证金和剩余工资归还他。

    18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哈尔滨怡安物业公司,总经理杨宏霞对记者说,由于物业公司的保安都是临时的,流动性大,所以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在他们的工资里扣押了300多元的就业保证金,也是为了制约保安。小赵的旷工已经违反了公司的人事制度,属于自动除名,300余元的保证金和剩余工资都作为补偿公司损失和支付替岗保安的人员开支。

    随后,记者从省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小区物业单位雇佣保安不签订劳务合同、收取员工保证金都是不允许的。

责任编辑: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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