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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办事”骗钱口角之争又伤人 五常一农民两罪并罚
2005-03-02 06:29: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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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日电 五常市农民刘权,看到本村村民刘某的亲属犯了法被警方逮捕,便谎称自己有熟人,以能把刘某的亲属从劳教所“弄”出来为由,骗取其办事费43000元。在事没办成的情况下,又将刘某签名的欠据撕毁并改了内容。近日,因琐事将人打成轻伤的刘权,被五常市法院以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3年6月,五常市冲河镇人刘权得知本村刘某的亲属杜姓兄弟被警方逮捕,便找到刘某说他有关系能把人“弄”出来。经刘某联系,杜姓兄弟二人的妻子交给刘权43000元办事费,由刘权找人将杜姓兄弟“弄”出来。双方还签订了协议,刘权给杜姓兄弟的妻子打了43000元的欠条。2004年1月29日,刘权到刘某家,以到哈市找人办事为由,向刘某要路费,刘某让其先垫付,并给刘权出了一张500元欠条,签了名。然后,刘权将欠条欠款500元部分撕掉,在纸条的空白处写上“人民币4万元整。此款系退给杜姓兄弟二人办事款,此前委托协议,欠据作废。”下面是刘某的签名。

  2004年6月28日,刘权与看护鱼库的丛某发生了争吵。刘权用拳头将丛某打伤。经鉴定,为左耳鼓膜穿孔,系轻伤。

  五常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权采取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合法财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打伤他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权犯诈骗罪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犯伤害罪有期徒刑1年半,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刘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丛某经济损失3000余元。 □本报记者贾杰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