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2日电 1日,记者在哈尔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获悉,新《道路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到2004年末,哈市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共有26人。
2004年11月1日22时40分许,阿城市新华镇建设村农民魏德启驾驶自家的吉JK4748号跃进牌农用汽车,沿哈平路往三大动力路右转弯途中,将由哈平路进入和平广场的外地在哈尔滨市打工人员宋光辉驾驶的黑色无牌两轮摩托车刮倒,造成宋光辉死亡、乘车人李长富受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魏德启驾车逃离现场,后被目击者截住,扭送至交警动力大队。魏德启被终身禁驾,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11月5日18时25分许,香坊区公滨路曹家道口发生交通事故,一妇女倒在路边死亡,而肇事车辆逃逸,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香坊交警大队历时18天调查走访,最终将肇事逃逸人刘振东及包庇肇事者的刘万民、何庆芬抓获。刘振东被终身禁驾,刘万民、何庆芬均受到法律制裁。
据了解,自2004年5月1日新《道路安全法》实施以来,至2004年末,哈尔滨市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身禁驾的共有26人。哈市交警支队肇事逃逸侦察科科长王乐鸣告诉记者,肇事逃逸者有很多是无证驾驶、挪用牌照或酒后驾车的司机。新《道路安全法》颁布后,肇事逃逸将被终身禁驾,哈尔滨市的交通肇事逃逸发案率也随之下降。但是在交警处理事故过程中,因相关责任方赔偿能力不足致使部分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逃跑,且数量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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