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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假冒他人名义私刻印章签约 诈骗330万货款被判15年
2005-03-04 06:06: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东北网3月4日电 一男子假冒他人名义,私刻印章与被害单位签订价值330余万元的贸易合同,给其造成近80万元损失。近日,该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52岁的栾俊力,1998年8月承包了鸡西市人民医院中兴药店,承包期为一年。同年8月,哈市民和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民和公司”)负责人陆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栾俊力,与栾签订一份易货贸易合同,约定由民和公司提供给栾俊力药品及医疗产品,栾以同等价值的煤炭或其他货物提供给民和公司。1998年8月至1999年5月,民和公司先后三次供给栾共计价值人民币330余万元的药品及医疗附件,栾以鸡西市人民医院服务公司的名义接收后,用价值100余万元的煤炭等物资易货,对剩余的货款则拒不履约并藏匿。2004年3月,陆某得知栾所使用的印章均系伪造后,向警方报案。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