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4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出了关于2005年度机动车辆检验的通告,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全市(含十一县市)机动车辆进行年度安全检验。今年车检要求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先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宣教民警处领取《2005年度机动车检验登记表》,然后可以自主选择经技术标定的检测站进行检验。
通告要求,除残疾人专用车、助力车外,凡在哈市领取正式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辆均须参加此次年检。据注册登记之日不满6年(含新车注册登记)的,小型(9座及其以下)、微型非应运载客汽车,检验周期按两年签注。参加今年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首先要由机动车车主或驾驶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携带公章)、行驶证,到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宣教民警处领取《2005年度机动车检验登记表》,然后到检测站一次性交齐国家和本市规定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即可参加机动车辆检测。
今年的检车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相应月份进行检测,如:注册登记日期为1月份的车辆,应在1月份参加车辆检测;注册登记日期为12月份的车辆,应在12月份参加车辆检测。1、2月份未及时参加年度检测的车辆,顺延至3、4月份,其中1月份的车辆在3月份参检,2月份的车辆在4月份参检。
为了方便有车单位和个人检车,车辆检测实施社会化,检车者可自主选择检车站点检测车辆。经省技术监督部门技术标定,市区以下检测站从事车辆检测技术的中介服务:东北林业大学机动车检测站;哈尔滨市农业机械修造厂检测站;黑龙江省外贸机动车检测站;哈尔滨市铁路分局检测站;哈尔滨市华通机动车检定中心。十一县市和呼兰区机动车在本地检测站检测,不得跨越辖区检车。因故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由辖区交警大队提出意见后,到哈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处备案,办理延期检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