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4日电 年仅27岁的庄某某明知周某某是有妇之夫,仍与其公开同居,并生了一男孩,后双方因抚养费问题产生矛盾,经常争吵。庄某讨要抚养费不成,竟点燃了周某的汽车。
去年7月2日下午,庄某某再次向周某某索要生活费和抚养费不成,便恼羞成怒,想要烧毁周某某的微型面包车,达到泄愤的目的。于是她买来汽油,找到正在车站附近等待运输活儿的周某某,将汽油倒在其面包车的坐垫上,用打火机点燃了汽油,幸被赶到的警察及时扑灭,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但仍造成经济损失3000元。
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财物罪,判处其支付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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