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4日电 目前,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可由于她们的特殊身份和地位以及法律知识甚至文化知识的贫乏,不懂维权,有的即使找到有关部门想讨说法,不是因为证据不全,就是因为超过仲裁期限,无法维权。3月3日,记者走进由哈尔滨市妇联与哈尔滨市信诚律师事务所刚刚创建的哈市进城务工妇女法律服务站,对进城务工妇女维权问题进行了采访。
无理被解雇未签协议无法维权
宋某从兰西县来到哈尔滨市,应聘在一家美容院做服务员,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一次宋某给一位客人做完面部美容后,客人产生了过敏反映,要求美容院赔偿。美容院老板让宋某接待,宋某和客户经多次协商,最后达成赔偿800元的协议。可当宋某付完赔偿款再向老板索取时,老板却翻了脸,拒不承认造成客人过敏是美容产品,并将责任全部推在宋某身上。同时又以宋某为美容院造成影响为由克扣了其一个月的工资并将其解雇。宋某对此感到难以接受,找到法律服务站咨询如何维权。
哈尔滨市进城务工妇女法律服务站负责人、信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陶增田认为,宋某受到如此不公平的待遇却无法维权,其主要原因是,宋某没有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出现问题后,宋某又没有取得雇主的书面授权和承诺,同时又没有同客人签订书面赔偿协议。这都是因为宋某缺乏最起码的法律常识。
遭受性骚扰为保饭碗选择沉默
22岁的李某于2003年来哈尔滨市打工,在哈尔滨市一家酒店打工,由于聪明能干很受老板的赏识。然而,她发现经理总是不经意地摸她的手,后来竟然发展到摸她的身体其他部位,为了保住饭碗,她总是一再忍让,最后愤然辞职。
据了解,近年来,进城务工妇女遭到雇主、客人等性骚扰、性侵害的事件有上升的趋势。有的为了不丢饭碗,有的怕丢人,大多数人选择了忍气吞声。
受伤认倒霉再解决已超仲裁期
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一居民家做保姆的小王擦玻璃时,从高处摔下,造成腿部骨折。雇主见状,又是给小王买补品,又是叮嘱她休息,小王感动得不得了,只好自认倒霉。不想,几个月后,小王的腿出现后遗症,雇主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当小王到进城务工妇女法律服务站想通过法律的手段为自己讨要说法时,律师发现此案已经超过了仲裁期限。
记者采访得知,外来务工妇女出现劳动伤害后,应向雇主提出损害赔偿,其中包括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留下残疾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补偿金。如果雇主拒绝赔偿,应及时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据陶增田主任介绍,目前,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进城务工妇女法律服务站成立以后,服务站将免费指导进城务工妇女如何用法律武装自己,有效地保障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