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3月7日电 日前,哈尔滨市一投资公司董事长尹某,因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经市法院执行局审查移送侦查机关,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悉,这是哈尔滨市公、检、法三机关会签《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有关程序的暂行规定》后市法院移送的首例“拒执”案件。
2003年4月9日,市法院受理了原告道里区群力乡友谊村居民委员会、哈尔滨万乐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某投资有限公司、某投资担保公司和被告尹某、金某某、高某某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原告于2004年1月13日对被告尹某所有的位于大庆市的一处房产向市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市法院审理,被告某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投资款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如逾期不还,被告投资担保公司在6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以上二被告不能全部承担返还及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尹某承担。道里区群力乡友谊村村委会、万乐佳实业公司于2004年6月17日向市法院申请执行。在明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尹某仍于2004年10月28日将位于大庆市西宾西路的商服房产卖给他人。
市法院执行局认为,尹某明知该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却故意将房产出卖,造成执行案件部分不能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涉嫌《刑法》第三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侦查,现尹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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