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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家讨"面子" 哈尔滨出现首例"人格尊严"维权精神索赔案
2005-03-08 06:39:3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孙砾 张鸣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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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3月8日电 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19岁的学生何为勇敢地拿起维权利器,向侵犯她人格尊严的商家讨要“面子”。此举成为哈尔滨市首起“人格尊严”维权精神索赔案。

  2月11日,何为到建国街上的一家连锁店购物。在挑选毛巾时,何为想在售价10元以上的高档毛巾里挑选一条有艺术品位的。在她挑选时,旁边的两个女服务员说:“行了行了,别挑了,这毛巾挺贵的,不买你就别挑了!”过了一会儿,何为又买了一些其他日用品,连同她要买的那条16.9元的毛巾一起放到了购物筐里。这时,那两个女服务员又过来对她说:“东西就这么点儿,你放到筐里干什么?”何为觉得这两个服务员把她当成了小偷,而且作为服务人员语言极不文明,她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的污辱。她拿起手机向市消协12315举报中心投诉,并通过消协向商家提出精神索赔。她的索赔要求是“不要金钱赔偿,只要商家向我道歉”。两天之后,该商店经理向何为道了歉,态度十分诚恳。

  维权成功的何为说,“我费尽周折索要精神赔偿不单单是为了出一口气。我希望这家连锁店能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也提醒其他商家注意树立良好服务信誉。”

  短评

  “面子”事件所反映的现象,是近年来哈尔滨市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常遇到,却最难以解决的一类事件。一般消费者都以当面冲突争吵或忍气吞声两种方式来处理。目前在哈尔滨市,何为还是第一个想到投诉并要求“道歉”的消费者。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消费者“九项权利”中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对消费者精神的伤害是巨大的。市消协成立21年来,为消费者挽回的经济损失上千万,但消费者在精神上维权的,除何为外还没有接待过。我们特别希望消费者在勇于维护自己经济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有维护自己人格尊严的勇气。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