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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梅:完善立法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2005-03-08 16:23:18 来源:东北网  作者: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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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8日电(记者 高威)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市一枝梅心脑病研究所所长张冬梅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了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问题上,她说,农村妇女在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家应该完善立法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张冬梅
  张冬梅说,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转移。在我国很多地方,农村青壮年男子外出务工,妇女成为干农活的主劳力。但是,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没有名下土地的农民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8.3%,其中71%是女性。黑龙江省人大2003年11月的调查显示,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全省有34.1万的农村妇女没有承包到土地。

  她说,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由于重男轻女等传统观念影响,少数地方以“测婚测嫁”等理由,出台男女不平等的土地承包分配方案,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份额明显少于男性,甚至只分男不分女;有的地方侵犯和剥夺出嫁或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突出;很多地方违反《婚姻法》的规定,男到女家落户,全家都享受不到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益;因为政策原因户口无法迁出的妇女,如农嫁非、与军人结婚等,不能享受平等的村民待遇,土地被剥夺,失去生活来源。《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后各地以此为契机,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检查,落实和解决了一些相关问题。但是,由于法律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救济途径不明确,使得许多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为此,张冬梅建议,应尽早制定出台《土地承包法》的司法解释,明确救济途径,增强《土地承包法》的可操作性;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过程中,对财产权益内容进行扩充,使其与《土地承包法》等其他法律相衔接,为维护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张冬梅委员还呼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力度,使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观念深入人心,使各种侵害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