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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英(摄影/邱成) |
东北网3月8日电(记者曹曦) 今天上午,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黑龙江省代表团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南英在发言时说,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这是我国有权自主决定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基本法理依据。《草案》将以争取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一贯政策法律化,表明了我国愿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诚意。《草案》对台湾同胞正当权益、切身利益给予了充分照顾、切实维护,必将有利于团结台湾同胞,促进统一、反对分裂。《草案》以专门立法的形式表达了全中国人民绝不容忍“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坚定决心,必将有利于我国更加有效地遏制和粉碎“台独”分裂活动。
南英代表说,针对“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日益猖獗的现实形势,通过专门立法的方式,将宪法这一规定具体化,对于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是完全必要、十分及时的。目前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充分体现、完整贯彻了我国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大政方针,是一部反对分裂、促进祖国统一、捍卫国家核心利益和民族最高福祉的重要立法,是一部完全合乎法理、顺应形势需要的正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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