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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措施严控农资价格 化肥加价率不得超过1%
2005-03-09 06:16:3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原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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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3月9日电 为确保黑龙江省化肥市场价格稳定,供应充足,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一系列价格干预措施:各化肥经销企业批发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在一个城市内销售不得二次批发;必要时各地可出台最高限价加以调控。

  从1998年农资流通市场全面放开以后,黑龙江省已经有近万家经销商进入农资市场。不法经销商多次批发、层层加价是导致农资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首要因素。为杜绝此类现象,今年我省规定,化肥价格以出厂价为基础计算,批发商的销售加价率不得超过进销差率3%;零售商的加价率不能超过批零差率的1%,利息、运杂费另加。在同一城市内不得进行二次批发,异地销售不得三次批发。

  为从源头上抑制化肥价格,物价部门将严格规范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时,各地物价部门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地区的化肥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在春耕或追肥季节,如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地市物价部门还可制定当地最高限价加以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