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9日电 8日,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管理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将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控制化肥价格不合理上涨,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据省物价局价格处负责人介绍,今年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对化肥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有两大亮点。一是规范化肥生产企业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以前对生产企业向省内销售化肥在价格上有限制,对于向省外销售则没有限制。通知要求,省内各化肥生产企业无论向省内或者向省外销售化肥,均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格,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的出厂价格变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日的标准。
农资价格上涨,相当一部分涨在流通领域,因此要从严控制化肥经营环节的流通秩序。黑龙江省规定各化肥经销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的批发环节进销差率3%、零售环节批零差率1%(利息、运杂费另加)要求。黑龙江省生产的化肥,在省内经销,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异地不得进行三次批发,同城以县为单位不得二次批发。从省外化肥生产企业以出厂价购入的,在省内经销应以实际出厂价为基础计算,不得三次批发,同城不得二次批发,从省外经销单位购入的化肥,在省内销售只能一次批发。进口化肥应以口岸至省内铁路第一到站企业实际批发价为基础计算,在省内销售只能一次批发。这是此次出台的《通知》的又一亮点。
黑龙江省各地物价部门已经做好价格干预准备,各地价格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化肥价格波动情况,对本地区销售的化肥采取价格备案制。在春耕生产和追肥季节,如化肥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经政府同意,可通过制定化肥最高限价措施加以调控。
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提醒农民,虽然全国化肥市场出现货源紧张状况,但黑龙江省的化肥供应基本充足。黑龙江省有大型化肥生产企业1家、中型化肥生产企业4家,预计年产尿素100万吨以上;重点复合肥生产企业2家,年产复合肥接近60万吨,目前各化肥生产企业开工正常,生产量有望超过去年。而且我省化肥货源准备情况良好,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预计可供化肥资源总量120万吨,比上年增加15万吨左右。
背 景
从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传来消息,解决“三农”问题仍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年初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和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了明确的农业优惠政策。然而,来自各地的一些信息表明,今年化肥市场变化较大,价格形势严峻,全国化肥市场总体形势是货源紧、价格高。来自有关部门的分析,由于我国化肥受2004年出口量增加、进口量减少等因素影响,今年春季国内化肥市场货源供应较上年紧张。黑龙江省对农资经营单位提出要求,要加快货源组织,向农民敞开供应,不得惜售,更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