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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可参加养老保险
2005-03-09 10:37:0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黄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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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9日电 过去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哈尔滨市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现在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这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试点要求于7日正式确定的。

  未参保集体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属于城镇集体企业,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并领取工商管理执照;企业从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也未参加过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养老保险统筹;企业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停产两年以上且无条件恢复生产经营;企业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中2004年6月30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龄确认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

  据悉,参保人员需补缴养老保险费。1996年7月1日到2004年6月30日期间,以历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时个体劳动者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2004年7月1日以后按哈劳社发。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