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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怀疑女儿不是亲生妻子反对做亲子鉴定 打确认官司拨生女迷雾
2005-03-09 11:14:0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李文 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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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9日电 孩子的血型,使一个家庭骤起波澜——夫妻俩不可能生下这种血型的孩子,丈夫一怒之下提出离婚。但官司打完,困扰他的问题却并未解除,孩子到底是不是亲生的?法律专家指出,确认之诉能拨开生女迷雾。

  36岁的朱某10年前与林某相恋,两人很快结婚生有一女。一次,在为女儿治疗摔断的臂骨时,他得知女儿的血型后大吃一惊:夫妻俩的血型不可能生出这种血型的女儿。朱某质问妻子,妻子惊慌的态度更让他确信女儿不是其亲生的,便提出给女儿作亲子鉴定。林某认为,结婚10年来,丈夫始终将事业放在首位,对家庭的关心少、付出少,更反感他猜疑孩子的身世,这种日子没法过了,她也同意离婚。但为了防止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她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由于亲子鉴定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方可进行,朱某的要求未能实现。法院判定双方离婚,7岁的孩子由林某抚养,朱某需支付抚养费。

  朱某觉得,7年的相处,使他对孩子产生了深厚的感情,即使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他也愿意支付养育费用,但问题的关键是,离婚官司打到现在,他还是不能确定事情的真相,心中十分痛苦。

  朱某的烦恼如何用法律方式解决?法律专家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朱某本可以通过确认之诉来解决困惑。也就是说,朱某有了这种想法,原本应该去打确认孩子身份的官司,而不仅仅是离婚官司。朱某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女方提出要抚养费,在不伤害孩子幼小心灵的情况下,他就可以要求作亲子鉴定,以确认该孩子是不是自己所生。如果孩子非亲生的话,女方则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和知情权。

  在本案中,如果孩子确实不是朱某所生,在离婚时,朱某可要求女方作出适当的赔偿(如婚姻存续期间对孩子的抚养支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