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9日电 去年10月,哈尔滨市推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时下,新学期到来,学生家长在为孩子交纳各种费用的同时提出质疑:收费额度怎么反而比以前多了呢?7日,教育官员解释,实施“一费制”后,城市收费有调整,农村收费维持原状。
“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原则是:分区域、分层次确定收费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地区标准适当高一些,反之低一些;同一区域的城市和农村有所区别,对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中小学杂费标准要低于“一费制”前的标准。
依据这一原则,哈尔滨市“一费制”收费办法在“必要的服务性代收费项目、标准”中,明确了文化体育活动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课后看护费、初中毕业年级补课费、单元练习测试卷费等10项收费项目的“合法地位”,增加了冬季取暖费和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项目。
由此,哈尔滨市城市小学生杂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学期40元调整到110元,城市中学生由60元调整到130元。农村小学杂费仍保持24元不变,低于全省的30元标准。
哈尔滨市教育局财务处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相关文件精神,哈尔滨市相关部门在严格核定杂费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调研及论证,经过哈尔滨市政府的批准,明确了“一费制”10项收费项目。同时要求,上述费用发生时收取,不发生不收取,且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此外,收取信息教育费后,过去的微机费不再另行收取。
家长们觉得收费有所变化,主要还是发生在取暖费上,这一项在以往是免费的。如今,“一费制”中包含了少量的取暖费,作为学校热费交纳的补充。
哈尔滨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校长认为,在家长和家庭个体作为公民和父母理所应当地承担起教育成本的同时,国家财政应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