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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司乘人员不再续约 90路公交车车队拒返抵押金
2005-03-10 06:33:1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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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3月10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90路公交车的10余名司乘人员反映,他们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抵押金却石沉大海。他们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索要抵押金,却一直以各种理由被推脱。

  据90路公交车司机玄超介绍,2003年10月11日,他来到90路公交车承包公司——哈尔滨市永滨贸易公司应聘90路公交车的司机。通过面试后,玄超与该公司人事部主任签订了一份劳动聘用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交付了1万元钱的抵押金。合同规定,乙方交付的1万元钱的抵押金用于安全、服务事故的赔偿,摸拿票款等违规违制行为的处罚。合同终止后无违规、违制行为,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3个月后返还风险抵押金。2004年10月,合同到期后,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玄超因为个人的原因不想再续约,于是3个月后向公司索要1万元抵押金,然而,公司却一直以“公司现在没钱”的理由推脱。

  乘务员安小平交了3000元钱的抵押金后,连一天正式班都没让上过,抵押金就被无情地“扣留”了。安小平说,2004年9月10日,她与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并交付了抵押金。然而,半个月后,她突然接到通知:实习不合格,不能上车。没有上过一天正式班的安小平开始索要抵押金,一直被公司负责人推脱。安小平说,为了要回辛苦攒下的3000元钱,她打了多少个电话、跑了多少次腿,连她自己都记不清了。司机李威要算幸运的了。2004年8月,一年的合同期满后,他“像上班一样,天天往公司跑”,跑了快半年了,终于陆续要回了7000元钱。

  据了解,合同到期后没有退还抵押金的司乘人员共涉及10余人,这些人均未违反聘用合同规定。

  哈尔滨市永滨贸易公司经理俞曙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公司确向司机、乘务员分别收缴过1万元和3000元的抵押金。但因为现在公司有一定的困难,还无法完全返还司乘人员的抵押金。

  目前,哈市香坊区劳动局监察大队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