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1日电 为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促进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发展,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近日,省政府颁布了《关于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若干意见》,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年递增20%以上,到2010年超过15亿美元,机电产品出口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达到15%以上。
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持续高速增长,2004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54.5%。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机电产品出口虽然也实现了较快增长,2004年完成4.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1%,但仅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13%。总量小、波动大、加工贸易少、经营主体弱、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的局面没有根本转变,与黑龙江省对外贸易和机电工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扶持扩大机电产品出口。
《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财政支持力度。从2005年起,扩大省外贸发展资金规模,新增的4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国家安排给黑龙江省的机电产品出口研发资金和机电产品出口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按1誜1进行配套。有条件的地市也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设立支持机电产品出口项目贷款担保资金。黑龙江省鑫正投资担保公司贷款担保资金由2004年的4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加的1亿元担保资金,主要用于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的贷款担保;为机电产品出口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哈尔滨代表处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等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加大对省内机电产品出口政策性融资和保险的扶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在信用证抵押、“打包贷款”、进出口结汇、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支持机电企业扩大产品出口。此外,《意见》中还就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人员出国(境)审批办法等具体支持政策做了相关规定。
记者从省商务厅了解到,该《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振兴我省机电工业,培育外向型经营主体,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出口规模起到积极作用。对全省机电行业来说,应抓住机遇,充分发挥政策促进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