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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华:关于解决已判决的罪犯投监难的建议
2005-03-11 20:12:01 来源:东北网  作者:曹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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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华
孙桂华(邱成/摄影)

  东北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曹曦)  今天下午,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黑龙江省代表团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进行审议,代表们纷纷发言。

  罪犯交付执行难是困扰公安监管部门多年的难题。各地看守所在罪犯交付执行工作中普遍存在被监狱拒收的现象,已严重地影响了看守所的正常工作,损害了法律执行的严肃性,各地公安监管部门对此呼声很高。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说,形成已判决罪犯交付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是《监狱法》和《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相冲突。《刑事诉讼法》213条规定,除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交付执行的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以外,其余罪犯均送交监狱执行刑罚。按照此规定,所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监狱都应当收监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但《监狱法》第17条却规定了暂不收监的情形。由于法律存在冲突,造成一些监狱从部门利益出发,任意扩大暂不收监的范围,自行设定条件,拒收罪犯。拒收罪犯带来了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罪犯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等极其不良的后果。

  孙桂华建议,人大修改《监狱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看守所交付执行的余刑在一年以上的罪犯,监狱应当收益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