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4日电 哈尔滨市的张明利欲熏心,将别人寄养在朋友家的一个5岁男孩以1.5万元的价格拐卖给福建省一农民。近日,张明被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哈市某工厂上班的张明,经常抱怨每月几百元的收入太少,奢望能有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儿。2002年3月,他见朋友胡某家寄养着一个5岁的小男孩,遂产生了将这个男孩卖掉获得钱财的想法。3月14日,他趁胡某一家人不注意,将男孩小伟哄骗至哈尔滨火车站,上了开往福建省的列车。随后,张明以1.5万元的价格,将小伟卖给了当地一个姓潘的农民。
事发后,小伟的养父母报案。经侦查,警方认定张明有涉嫌犯罪行为,但经多方追捕未果。2004年5月,警方将逃跑2年的胡某抓获。一审法院认定张明犯有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张明不服判决,上诉至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1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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