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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审结“凶宅”买卖纠纷案
2005-03-18 06:55:2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德金 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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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8日电 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审结一起新型的“凶宅”买卖纠纷案。该法院从传统习俗和关注和谐社会出发,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据悉,此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

  2003年3月,大庆市让胡路区居民王林因其亲属曾在他家的阳台上吊死,妻子总是心有余悸,王林就想把房子卖掉。后来王林通过大庆市某房产经纪公司,将该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大庆市市民孙利。孙利从附近居民处得知,2003年曾有人吊死在她买的房子中。听说此事后,孙利找到王林质问为何卖房时不把吊死人的事说清楚,王林却以房屋买卖已成交,拒绝与孙利谈及此事。随后,孙利找到房产经纪公司,要求退房返款,同样也遭到了拒绝。孙利将王林和房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房返款。

  今年3月1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被告在售房过程中,隐瞒了房屋内曾有人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依据人们的传统观念,房屋会因购买者回避而无法售出或贬值。因此,被告因主观过错构成侵权。被告辩称,原告在买房时没问过此事,“凶宅”一说是迷信,并无法律依据,以房屋买卖已生效为由,拒绝退房返款。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由于这是一起新型案件,无论判决支持哪一方都容易使激化了的矛盾更加激化。为妥善处理此案,在庭审中及庭后,从尊重传统习俗,关注和谐社会的角度,法院积极做王林的工作。经多次调解,双方终达成协议,现在,王林已经将15万元房款退给孙利,孙利也将房退还给了王林。至此,这起“凶宅”纠纷案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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