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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护民、安民 黑龙江省人民法庭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2005-04-27 07:08: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吕爱哲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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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7日电 近年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把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固本强基的重点工作来抓,法庭工作取得骄人的成绩。2002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355654件,其中审结民事案件316851件,占各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4.5%;调解结案229305件,调解率达到72.4%。人民法庭真正地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成了为民、护民、安民的主力军。

  高院院长南英上任之初,就提出基层工作不求轰轰烈烈的事迹,但求实实在在的奉献,要真正起到化解矛盾、协调利益、规范行为、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安定和谐的作用。针对基层工作的特点,省高院突出强化人民法庭的服务保障职能。结合我省绝大多数人民法庭地处农村乡镇和农场企业的实际,省高院在工作要点、工作部署上,突出了审理“三农”案件、促进粮食主产区发展的重点。2004年11月份,南英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入省农委,征求涉及“三农”的司法保障问题,并下发了《关于处理“三农”案件的指导意见》。三年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审理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粮食购销、村集体债务、农民工工资等与农村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104670件,结案标的额15.34亿元,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确保人民法庭落实好司法为民要求,省法院提出了20条便民利民措施。各级法院从提高案件质量入手,采取质量评查、经验推广、案例研讨等措施,加强了对人民法庭的监督指导。截至2004年底,在上诉案件比上年上升14%的情况下,发改案件下降了5%。为提高办案效率,各级法院加强了流程管理、审限跟踪及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范和指导。截至2004年底,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占结案总数的73.4%,有2/3的案件结案不超过20天,平均审限不足一个月。同时,各级法院强化了维权力度,加强了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开辟了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并在人民法庭普遍推行了诉讼指导、风险告知、预约开庭、巡回办案、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使群众的诉讼更加便捷。

  为切实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省高院通过导向引导、工作指导、积极倡导,增强广大法官重宣传、重疏导、重调解的观念。三年来,全省民事审判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结案229305件,占结案总数的72.4%。在这些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通过说案讲法、宣传法制,弘扬了和睦和谐、崇尚法制的良好风尚。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法庭认真落实省高院与司法厅联合下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加大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力度。全省有67个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受到省级以上的表彰,其中有7个分别被评为全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人民调解工作模范人民法庭。

  通过发挥职能作用,人民法庭的人民满意程度得到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乘风法庭、新发法庭这样的人民满意的好法庭和顾双彦、孟宪福、金桂兰这样从人民法庭走向全国的先进典型。截至2004年,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庭标兵称号的人民法庭有40个,另有51个人民法庭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荣誉称号。从省高院对部分人民法庭的测评、座谈和走访的情况看,法庭工作的人民满意率达到98%。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