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究竟由谁签发特种作业证 三部门互相争论
2005-04-28 14:53:1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妍霞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哈尔滨4月28日电 生活报26日《谁是特种作业证的“娘家”》一文报道后,质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都称有权办理特种作业证。

  市建委:应由我们发证

  “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证应当由我们来办。”哈尔滨市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的毛成久对记者说,2003年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指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004年省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条中又明确指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专用章),发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监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质监局:我们才是“娘家”

  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宣教处的吉处长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指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是办理特种作业证的“娘家”。

  安监局:“争嘴”由来已久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我们具备培训条件和能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局人事培训处的有关负责人说,他们对特种人员的培训是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安监总局主要职责划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的。特种人员培训,三家“争嘴”的现象由来已久。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