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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托管暂行办法》出台试行
2005-05-12 13:38: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婉秋 董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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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5月12日电 《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托管暂行办法》(试行)于近日出台并试行,今后在哈地区的破产、改制、无续存企业(简称“改制企业”)职工,可进入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享受该中心提供的相应托管服务。这是1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获悉的。

  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步伐,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意见》的规定,制定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托管暂行办法》(试行),建立企业职工托管制度,由哈尔滨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负责。

  据介绍,托管中心将提供九方面的托管服务。第一,托管中心将负责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的发放和遗属生活救济费的发放,改制企业将此项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中心,由托管中心通过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网络按月发放。第二,负责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工作,国家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由托管中心为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代办调整待遇的审批手续。第三,负责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包括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生存状况审验,以及办理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等事宜。第四,负责代理改制企业“保老”、“内退”人员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缴纳业务。第五,负责代理改制企业“扶中”人员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工作。第六,负责保管改制企业“保老”和“扶中”人员的档案,并为在托管中心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保老”和“扶中”人员代办离退休手续及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工作。第七,负责受未参保企业委托为其退休人员代理发放养老金。不具备参保条件的企业可向托管中心支付资金,由托管中心负责管理并为其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第八,负责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生产经营能力且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保管档案、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第九,负责接受企事业单位、个人委托,提供劳动保障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

  另据了解,托管中心自2004年年底成立以来,至目前,已有哈尔滨制革厂、哈钢厂等12家改制企业的近万名职工办理了托管手续,进入托管中心。

  关键词

  保老人员:企业改制时,原内退职工内部退养期间,由企业按月发给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内退人员:企业改制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改制企业按规定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