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消息:从4月20日起,黑龙江省农垦、森工系统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降至0.47元/千瓦时,农垦、森工系统居民终于享受到黑龙江省居民同样的生活电价,每年可减少电费负担5100万元。
黑龙江省农垦、森工系统曾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农副、森林产品,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历史原因,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偏高,没有与去年4月1日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同步。在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的积极努力下,近日,黑龙江省农垦、森工系统电网改造工程基本结束。按照《黑龙江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总体安排,本次同价范围包括:纳入农网改造和体制改革范围内的农垦和部分森工系统所属供电部门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同价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格统一执行0.47元/千瓦时,核定农村电网维护费为0.141元/千瓦时,取消向居民收取的每月每户1千瓦时的表损电量。黑龙江省农垦、森工系统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普降,为创建和谐社会大书了农重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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